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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1

欠稅國稅局要查扣保單解約金 保險公司拒絕了

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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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聞編輯中心

欠國家錢通常都會被追查名下財產,一點都不放過,但保險性質就是不同,即使法務部想強制執行,要求保險公司把保單解約,用解約金抵債,保險公司也有權拒絕,而且會幫保戶拒絕,幫債務人守住風險保障的最後防線。

有一名周姓民眾,因為欠繳綜合所得稅465萬餘元,國稅局將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行政執行署接到案子後,先發函要求新光人壽、富邦人壽及遠雄人壽等公司,將周姓民眾在保險公司的有效保險契約,全數計算解約金數額、保單質借及剩餘款數額。

保險公司回覆預估解約金後,行政執行署又直接核發扣押總額約106萬元的保單財產權利的執行命令。不過,保險公司接到函令後卻持不同的意見,分別以周姓民眾的保單所生的各項債權給付條件尚未成就為由,強調目前並無保險金債權可扣押。保險公司不配合的動作,惹毛國稅局,國稅局一狀告上法院。

國稅局認為,這些保單的解約金債權是周姓民眾的責任財產,跟存款債權、基金贖回或薪資債權的意思一樣,理應可以代位強制執行,保險公司應該在收到行政執行署的命令後,直接解約並把解約金送至國庫。

不過,新光人壽認為,保單解約是要保人一身的專屬權,保單價值準備金也是保險公司,依法為因應未來支付必要進行提存的資產,屬於保險公司的資金,而非周姓民眾的財產。富邦人壽與遠雄人壽也指出,周姓民眾並未終止保險契約,對保險公司而言,就沒有解約金債權的存在,當然也沒有扣押的問題。

法官審理後認同保險公司的說法強調,人身保險契約是以被保險人的生命、身體健康法益為保障的對象,兼有危險分散、保障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生活需求的社會機能性質,不可以由執行機關因執行目的,本於公權力代要保人而終止。

另外,人壽保險契約是雙務契約,契約當事人間有相對的權利義務,契約終止與否,牽動權利義務關係的變化,周姓民眾就終止權行使與否,應有自主決定權,不宜由他人介入代位行使終止權,以免欠稅的保戶於執行程序中,喪失保險契約的保障,法院因此駁回國稅局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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