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聞編輯中心
保險可不可以捐贈,該如何捐贈,也能引發爭議。新冠肺炎疫情狂掃中國大陸,當地保險業者進行11.58兆元人民幣的保險捐贈,還由中國銀保監會(等同台灣的金管會)公布公益善舉,結果被中國一位保險律師以涉嫌假捐贈博公益美名、欺騙大眾為由,一狀告上法院而引發爭議。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中國各地保險公司針對一線的醫護及防疫相關人員,贈送了意外傷害保險等高達11.58兆元人民幣的保險保障,希望協助相關人員減輕後顧之憂,中國銀保監會還為此大開記者會公開保險業的善舉。
不過,這個由保險公司想到的公益之舉,卻引起一位名叫李濱的保險律師看不下去,認為保險公司根本不是捐贈,而且有違保險的性質及法規。
李濱指控,保險業進行保險捐贈的金額,實際上就是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可能獲得的最高理賠金,僅只是一種可能性,保險業卻把可能性當成實際捐贈,即使有捐贈行為,捐贈的也是保險費而不是保險金。他還為此向中國銀保監會去函,要求公開捐贈明細,包括那些保險公司捐贈、受捐贈的主體、要保人、被保險人是誰?經他轉述,中國銀保監會的回函中,沒有給予任何捐贈明細。
他認為,從保險保障這個概念來講,保險業進行保險捐贈,具有嚴重的欺騙性及誤導性,因為保險法規定,以死亡為給付的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認可及同意保險金額的保險,都屬無效。保險立法的本意,在於保障被保險人的人格尊嚴及生命安全,任何人不能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以其生命和健康作為保險標的,簽訂保險契約。
否則,保險金額若很高,就容易引起道德風險,影響被保險人的生命安全。他要求法院依法撤銷中國銀保監會在2月發布的訊息,同時要求銀保監會公布保險公司到底捐贈了多少保險費,還要銀保監會公開道歉,並承擔11.58兆元人民幣的懲戒性國家賠償。
他還強調,如果是真捐贈,資金就應該先到位,而且還要採登記制度、公示制度,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對保單訊息的查詢管道也要透明,才能保障第一線抗疫人士的保險契約利益,和法定繼承人的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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