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聞編輯中心
壽險保單堪稱最強的隱形保險箱,政府未經保戶同意也不能隨意取走。有位鄧姓女子欠稅67萬元不繳,行政執行署發現她名下有3張壽險保單,解約金約有180萬餘元,要求鄧女辦理部份解約還錢遭拒,最後直接管收起來,3張壽險保單仍舊完好如初。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表示,鄧女的母親於104年間,將800餘萬元的徵收補償費贈與鄧女,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未申報贈與稅,經國稅局向鄧母補課贈與稅並核處1倍金額的罰鍰,結果鄧母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國稅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改向受贈人鄧女課徵贈與稅。
不過,經過多年的追討,鄧女仍滯欠67萬元拒絕繳納,國稅局於是將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官調查後發現,鄧女有投保3筆壽險,解約金約有180萬餘元,其中2筆壽險的投保日即為受贈與當日,執行官因此要求鄧女辦理部分解約,以清償贈與稅。
鄧女想了想,最後以保單將留作與鄧母的生活費為由拒絕配合解約,讓行政執行署踢到鐵板。執行官另詢問鄧女受贈金錢去向,鄧女僅泛稱用於清償債務、家人醫藥費、生活費等,卻無法提出支出證明資料。
鄧女於今年4月9日再度赴台南分署進行說明,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的管收事由,當場留置鄧女,並將鄧女移送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最後裁定准予管收並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繳稅本來就是國人應盡的義務,蓄意欠稅不繳確實該懲罰。但整個案件也凸顯壽險保單不同於一般資產的特性,即使當事人欠了政府一大筆債,政府也把人送進牢裡管收,只要當事人不同意辦理,政府一樣不能強制解約,並擅自把解約金拿走,因為就算政府跳過當事人,直接要求保險公司配合,保險公司也會拒絕,壽險保單等於為每個人保住救命的最後一筆資產。
壽險保單這麼神的原因,主要是保險契約是以被保險人的生命、身體健康法益為保障的對象,兼有危險分散、保障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生活需求的社會機能性質,不可以由執行機關,因執行目的,本於公權力代要保人而終止。政府執行機關都不行了,其他人當然更沒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