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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3

小確性!強制險重複投保 退費將可多退200~300元

強制險是讓車禍死傷受害人能快速得到保障。(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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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聞編輯中心

行政院會23日通過金管會擬具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如有重複投保情形,民眾辦理退費事宜時,不得扣除業務費用,以減輕要保人財務負擔,修法通過後,民眾應可多退已繳保費約200~300元。另外,以後投保強制險時,保險公司也不會再給保險標章,以達節能減碳的目的。

行政院院會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金管會表示,修正案通過後,將可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定「不歧視」原則,以及減輕重複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的要保人財務負擔,對消費者權益提升有所助益。修正草案仍需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就可實施。

金管會表示,為了保障民眾權益並避免不必要的行政作業紛爭,若強制險的要保人重複投保強制險,在撤銷其中一張保單時,保險公司返還的保險費,目前都會扣除業務費用、健全本保險費用的餘額在內的相關費用,才會把錢退還給民眾。未來修正通過後,保險公司將不得再扣除業務費用,僅能扣除健全本保險費用的餘額。

目前健全本保險費用汽車部份一件約5.86元,機車一年期健全本保險的費用約3.53元,主要包括研究發展費用及資訊傳輸費用等。業務費用指保險證印製、郵寄、網路作業連線、人事、通路及推廣等費用。金管會預估,未來民眾應可多退已繳保費約200~300元。

另外,過去配合警察及公路監理機關攔檢稽查,保險公司在民眾投保強制險後,都會將保險標章交給民眾,以確定是否投保強制險。為了達到節能減碳目的,警察及公路監理機關現在已不再以張貼標章作為查核的依據,因此這次修正也刪除投保強制險後,保險公司應將保險標章交給要保人的規定。

為了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定「不歧視」原則,這次強制險修法也將「殘廢」用語修正為「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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