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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7

宣告死亡7年闖紅燈被「復活」 領不到身故保險金

因事故不同,法院宣告死亡的時間也不同。(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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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聞編輯中心

有一位失蹤14年且已被法院宣告死亡的陳姓老翁,日前因闖紅燈被警察盤查後,意外「復活重生」。根據保險相關規定,如果被保險人因失蹤被宣告死亡,家人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身故保險金,但若有幸復活,這筆錢也會被保險公司追回。

陳姓老翁原本家住北部,民國95年因家中遭逢變故,母親當時又剛好病逝,陳男心情不好便離家出走開始流浪,因為親人只有兄弟姐妹,且各自有各自的家庭,之後也都沒有跟親人聯繫。

過沒多久,陳男親人發現他失蹤後,跑到警局報案協尋,但因為陳男失聯,並不曉得家人在找他。長期離家期間,陳男都在外打工,並一路流浪到南部。失蹤7年後,陳男經法院宣告死亡,陳男因為沒有更新身分證,也沒有去投過票,所以一直拿舊式身分證,也不知道自己已經「死亡」。

誰知,今年4月陳男在「死後」7年,騎著友人的機車,於嘉義市闖紅燈被警察攔查,陳男拿出舊式身分證供檢查,警察才發現陳男已失蹤近14年,且已被法院宣告死亡,員警先是讓他「復活」、撤銷失蹤協尋,並聯絡家屬讓他與親人團聚,親人對於陳男重生都相當驚訝。

根據現有的保險法規,只要被保險人經法院宣告死亡,並辦妥除戶登記,不論是意外險或壽險,保險公司都會給付身故保險金。程序上,家屬需先向警局報案協尋,依民法規定,一般失蹤人失蹤滿7年、80歲以上滿3年、遭遇特別災難滿1年,就可向法院申請死亡宣告判決。如果是航空器失事而失蹤,申請死亡宣告的時間為6個月。

當法院宣告死亡後,壽險部分,保險公司會依約退還所繳保費加計利息,或是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如果是意外傷害險,於戶籍資料所載的失蹤日起,滿1年仍未尋獲者,保險公司也會依約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如果不經法院宣告死亡,要保人或受益人其實也可以提出文件,證明被保險人極有可能因意外而身故,只要保險公司調查後認可,一樣可以獲得理賠。要特別留意的是,在法院宣告死亡的失蹤期間,保費得繼續繳納,才能維持保單契約的效力。

如果領完保險金後,發生像陳姓老翁「復活」的情形,受益人必須把保險金歸還保險公司。當然,因為保費繼續繳,失蹤期間若有可以請領的保險金,保險公司也要依約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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