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聞編輯中心
立法院22日正式三讀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滿15歲孩童若身故,確定可以限額喪葬費用給付方式,領取「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以目前計算,就是61.5萬元的身故保險金。
過去因為弒童詐領保險金的社會案件時有所聞,為了避免引發社會問題,扭曲保險的本意,保險法107條規定,孩童買了壽險,未滿15歲前若不幸身故,保險公司只能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的帳戶價值。
2018年發生普悠瑪翻車事故後,造成成18人罹難,其中有5人為15歲以下孩童,卻因保險法107條的限制,不能領取身故保險金,引發社會廣泛討論。民進黨立委劉櫂豪等18人提案,主張修正保險法第107條規定,增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主管機關認定者應予給付」。
根據立法通過的條文,15歲以下孩童身故時,可以限額喪葬費用給付方式,領取「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
「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15歲時始生效力」;「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計算,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之一半」,此金額是財政部依照物價波動而調整,現行金額是123萬元,一半就是61.5萬元。
另外,條文也規範其餘死亡給付的約定,要等要孩童滿15歲時才能生效,藉此維護保險保障權益,並藉以防範道德風險。
由於孩童相對大人而言,投保的條件最佳,若經濟條件允許,愈早幫小孩買保險,保費愈低、保障範圍也愈大。保險法修法通過後,孩童投保後的保障將更加完善,有利於提早幫小孩規劃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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