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聞編輯中心
今年保險局處罰最兇的案件就屬「解舊換新」糾紛。有些保戶會因為受到親友或是業務員勸說,將自己的舊保單解掉改買新保單,但退保之後面臨的損失以及重新投保的限制,算一算也不見得比原來還要更好,因此保戶也必須多加考量再下決定。
保單解約後所面臨的損失,首先當然是所繳的費用縮水,因為已繳的保費可能被部分或是全額扣除,實際情況還需看商品種類而定;第二,解約之後保障立馬消失,在購買新的保單之前,保戶都處於沒有任何保障的狀態,萬一遭遇疾病或意外,只能自行承擔風險。
第三,退保後若重新投保其他長期壽險,保險條款中約定的疾病身故、疾病致殘或自殺的保險等待期將重新計算,若在此期間身體狀況發生變化,某些保障就會被剔除在外,無法得到全面的保障。
第四,解約之後重新投保也會有更多不便,像是保險年齡、體檢狀況等,隨著年齡增長都會更加不利,不僅保費一定較原來年輕投保的時候要更多,而且也可能會因為重新體檢的狀況不佳而被拒保。
作為保險消費者,一定要根據自身風險保障需求,謹慎衡量是否有必要終止保險合約。尤其要慎重對待所謂「退舊投新」、「高收益」產品等宣傳,以免出現因小失大、得不償失的情況。
先前多家壽險業者,就曾因業務員不當招攬保戶投保,遭金管會重罰總計數千萬元罰鍰。而金管會為了避免業務員誘勸保戶解舊買新,或是利用貸款購買保單,也修訂「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部分條文,明定保險業招攬人員及保險經紀人,不得勸誘客戶解除或終止契約,或以貸款、保單借款繳交保險費。若保險業者違反規定,可處60萬元至1,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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