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旺
身故保險金有很多種,包括壽險、意外險跟防癌險等都有相關保障,但不是身故後,全部險種都能申請理賠。例如,買了防癌險,之後也罹患癌症,但已經由手術等療程治癒,最後即使又就醫開刀,且不幸身故,只要身故的原因跟癌症沒有關係,防癌險的身故保險金就不能申請理賠。
一位民眾以自身為要保人跟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並附加「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單位。該民眾後來罹患肺癌,但病歷上沒有記載期別跟手術日期,不過治療後已痊癒。之後又到醫院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手術後1個月便不幸身故。事後,受益人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僅理賠壽險的身故保險金,拒絕理賠癌症險的60萬元身故保險金。
根據該民眾投保的防癌險附約內容,被保險人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並於有效期間內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或癌症所引起的併發症,或為治療癌症必要的手術而致身故時,保險公司須給付癌症身故保險金。
保險公司表示,依照住院病摘及死亡證明書所載,該保戶身故的原因是「敗血症併多重器官衰竭」,先行原因為「冠心症術後」,都跟癌症或癌症的併發症無關,保險公司因此沒有給付癌症險身故保險金的責任。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也認為,保戶雖曾因肺癌手術,但身故前就醫,主要是因3條冠狀動脈阻塞,在行繞道手術後,引起呼吸窘迫症候群引發阻塞性肺炎,因敗血症合併多重器官衰竭而身故。手術後的肺部電腦斷層檢查,只有肺水腫而無肺癌後復發的證據,顯然身故與肺癌無關,是開心手術後併發症死亡。因此,保險公司不給付防癌險的身故保險金,並沒有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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