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金管會公告,三商美邦人壽因辦理國內股權利益衝突防範作業等三項缺失,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法處以3項糾正。
三商美邦人壽本次因三項缺失遭經管會懲處,
1. 辦理股權商品投資業務,對股權交易中台人員的作業權限管理及已納管股權交易人員申報作業,控管有欠妥適
2. 以外部信箱作為投資相關資料之聯繫方式,但未建立控管措施
3. 出售未上市櫃股票,未對交易對象及價格決定訂定控管機制
金管會指出,三商美邦人壽三項缺失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對三商美邦人壽處以3項糾正。
本次為三商美邦人壽今年第二次受金管會處罰,前一次是因為辦理金融商品價格驗證程序,有內部作業規範未明訂內部模型類型,及不同內部模型驗證結果發生差異的合理性判斷標準;辦理債券預期信用損失評估作業,有未建立前瞻性資訊的定期驗證機制等缺失,遭處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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