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申請醫療相關的險種理賠時,住院、出院的時間很重要,在同一醫院、因為同一疾病住院,如果兩次住院中間未到達14日的間隔天數,就會被當作是「同一次住院」,能申請到的理賠差很多!
申請理賠會需要注意是不是「同一次住院」的保單,包含住院日額醫療險、實支實付醫療險、手術險、有分項給付的防癌險等保單。根據壽險公會公佈的「住院醫療險」示範條款內容指出,「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出院後14日內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時,其各種保險金給付合計額,視為一次住院辦理」。
一般來說,如果是在出院後14日之內,因為不同疾病或是傷害住院,或是到不同醫療院所住院,就不算是「同一次住院」。
不過,有少數保單條款對於「同一次住院」的認定是「於出院後14日內再次住院時」。也就是就算不是住進同一家醫院,只要再14天之內有「再次住院」的事實,就算是「同一次住院」。
14天如何計算一定要搞清楚,舉例來說,一位患者在12月1日出院,14天的計算就是從12月2日起到12月15日止,下一次住院要在12月16日之後,才算是完整經過14日的住院天數間隔。
在保險金計算的部分,有些保險公司針對後面一次的住院,是採取不給付保險金;有些是針對同一次住院,設有給付最高限額365天。
日前就有一名保戶投保一張「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因為2次住院間沒有超過14天,就被視為「同一次住院」。保險公司僅給付365天住院期間的保險金,另外超過的252天、理賠金共94萬8,000元的部分,就被保險公司直接以超出365天上限為由拒賠。
當然,不同公司的規範會稍有不同,都要回歸各家條款認定,也更需要業務們向保戶清楚說明及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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