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金管會日前已宣告,保險公司不得因保戶有身心障礙身分就拒保或是不當加費,自2016年以來,已經有5家公司因而被罰,包括新光產險、明台產險、遠雄人壽、台銀人壽及合庫人壽,每家均被處60萬元罰金,合計共罰300萬元。保險業務員也被禁止在招攬階段就自己拒絕受理、拒絕協助送件或勸退身心障礙者投保,如有發生上述情形,將受懲處停止招攬3個月。
金管會表示,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保險業辦理核保於評估風險及計收保費時,應基於保險精算及統計資料作為危險估計的基礎,不得只因被保險人是身心障礙者而有不公平待遇。
保險公司對於身心障礙者投保案件,也應確實辦理核保評估作業,如被發現僅因身心障礙即不當加費或拒保的情形,將依保險相關法令處以罰鍰或糾正處分。
除此之外,保險業者應確實對所屬業務員辦理教育訓練,納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相關議題及招攬應注意事項,並向業務通路廣為宣導落實協助身心障礙者投保,若是業務員對身心障礙者投保案件,有逕行拒絕受理、拒絕協助送件或勸退等情形,所屬公司可以做出停止招攬3個月的處分。
目前身心障礙者投保,如遭受不公平對待的申訴管道有三個。
一、 金管會1998專線、寫信到金管會電子民意信箱(於金管會網頁「聯絡我們」項下填寫)或郵寄申訴資料至金管會保險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7樓),並請主動表示為身心障礙者,以利金管會瞭解個案爭議有無受到不公平對待情形。
二、 致電產、壽險公會身心障礙者投保申訴專線(產險公會:0800-221-783;壽險公會:0800-221-348),金管會已責成產、壽險公會與所屬會員公司建立聯繫處理窗口,以即時處理相關申訴案件。
三、 身心障礙者如遇業務員有上述情形,可向業務員所屬保險公司的客服管道(如0800、官網、客服中心等)反映,另目前身心障礙者除可透過業務員管道投保之外,也可親臨各保險公司服務櫃台,或致電客服中心指派保險服務人員協助其投保。
金管會呼籲,保險公司應確實落實執行身心障礙者投保的核保評估作業,並與所屬業務員、合作通路共同重視身心障礙者投保權益,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納保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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