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又到了年末時節,有些人已經開始為新的一年做準備,但對於遭遇困難的人們來說,反而會更加難過日子。這時候就可以申請政府的急難紓困計畫,或是各地方政府提供的喪葬費、醫療費、生活費急難救助。民眾可以依照申請流程請求救助支援,讓自己與家庭順利度過難關。
當家中負擔家庭主要生計的人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導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時,就可以在事件發生的3個月內,向政府申請急難救助。急難救助大致上分急難紓困(原馬上關懷專案)、地方政府救助、中央政府救助三大類。
只要民眾本人或親人,甚至是鄰里、村里長、學校等單位發現有急難救助需求的人時,都可以準備急難紓困申請書或通報表,向里辦公室、區公所或市政府申請或通報。
訪視小組在通報後24小時內即會進行實地訪視,送核定機關當日核定後24小時內發放關懷救助金1~3萬元;若經過認定屬急迫個案,訪視時會立即先發給5,000元救助金,實際救助金額與時程,仍由審核單位依個案情況決定。此外,若經救助無法紓困或不符規定,民眾可以再去申請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救助。
各縣市政府提供的急難救助方案,有喪葬費、醫療費、生活費的救助補貼。只要符合下列6點條件之一,就可以向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及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1.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2. 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罹患重病,或是發生意外事故致死。
3. 負擔家計主要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
4. 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
5. 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
6. 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社會局或區公所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以台北市的急難救助核發標準為例,喪葬救助最高核發2萬元;傷病(醫療)救助最高核發6,000元,罹患重傷病者可視其自付醫療費用加計,但情況特殊者最高核發2萬元;生活救助視戶內人口數斟酌核發,最高核發6千元,但情況特殊者最高核發2萬元。各縣市核發標準不同,以各縣市公告規範為準。
當民眾或身邊的朋友有急難救助等各項福利需求時,可以撥打「1957」福利諮詢免付費專線,會有專人提供福利服務說明與資源訊息,或是可以尋求各地方政府相關單位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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