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如果身上有稅金未繳納完畢,國稅局會將納稅義務人列為欠稅戶,也會影響出境的權益。有些民眾在繼承遺產、有大筆遺產稅需要繳納時,會為了避免被列欠稅,向國稅局申請稅金分單,但要注意的是,分單後所要繳納的遺產稅,不會因為繼承的財產金額比較少,就可以少繳一點稅。
日前有一位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向南區國稅局申請分單,該位民眾主張,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的贈與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需要列入遺產總額計稅,但因此增加的稅額,應該要由受贈的繼承人繳納,不應該由全部繼承人均分。
不過,民眾的主張並未獲國稅局採納,民眾不滿又提起訴願,也遭國稅局駁回。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有2人以上,如有一部分繼承人申請分單時,只能依照各繼承人的「法定應繼分」繳納該部分遺產稅,與財產分配無關,也就是說,繼承數額比較少的人,也不能主張要少繳稅。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是採取「總遺產稅制」,按累進稅率依照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課稅,並不考慮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疏關係、各繼承人如何分配遺產,或是每個人繼承的財產是多還是少。
南區國稅局指出,要是繼承人有多人,全部遺產在分割前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每一繼承人對遺產稅各負全部的繳納義務,屬於連帶債務人;就算有繼承人申請分單並繳清該部分稅金,對於尚未繳清的遺產稅,還是負有繳納義務。
因此國稅局特別提醒,各繼承人間應盡量協調在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避免影響繼承人整體權益。
其實想要避免這種情況,可以透過保單提前預留稅源。有身故保險金先將遺產稅解決掉,就不用煩惱之後子女無法繳稅影響遺產變更與後續分配,更不用擔心子女會因為分配金額不同,進而發生稅金負擔差異的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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