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一位民眾在死亡前一年內,將3,143萬元存款匯款到配偶帳戶,生前也沒有向稽徵機關申請或取得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配偶在申報遺產稅時未納入遺產總額申報,被國稅局查獲,不僅要補繳314多萬元稅金,同時還被處以罰鍰。其實想要轉移資產,用匯錢的方式有很多稅的問題要注意,用保單來安排資產傳承,就可以避免掉這些麻煩。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也不須課徵贈與稅;但贈與人若在贈與配偶事實發生後2年內過世,那該筆贈與的財產就應併入被繼承人(贈與人)的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也提醒民眾,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這些親屬的配偶的財產,全都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應該要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有效的資產傳承,與其直接匯錢,有贈與稅、遺產稅的眉角需要小心翼翼,不如透過買保險來規劃。根據遺贈稅法規定,只要要保人、被保險人為同一人,且身故時給付保險金給受益人的人壽保險,保險金就不需要計入遺產總額,也不用擔心會有遺產增加的問題。
除了有節稅的功能之外,壽險還有預留稅源的效果。當保險契約成就時,這一筆保險金就可以拿來作為稅金繳出,不用擔心繼承人為繳不出稅金而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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