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金管會研議完成個人傷害保險(不含旅行平安保險)計算保險費採用的危險發生率規定修正案,危險發生率上限規定由80%調降為70%,其餘維持不變,並從今(110)年7月1日起實施。第一職業類別投保意外險保額100萬元,一年保費可以降至千元以下,保戶約可省下12.5%保費支出。
金管會自106年1月1日調降個人傷害保險(常稱意外險)危險發生率下限至30%及新增上限為80%規定後,為合理反映保險業實際經驗,衡酌過去該險相關經驗資料,從今年7月1日起調降第一類職業類別的意外死亡(含完全失能)危險發生率上限至70%,其餘維持不變。
金管會表示,生效日前經核准、核備或備查的個人傷害保險應以調降保險費方式辦理,但如保險公司通知保戶並確實取得保戶同意之後,可以採提高保險金額的方式辦理。預期本次個人傷害保險危險發生率標準修正後,將可提供保戶多元選項,保戶可以選擇降低保費負擔或提高保障金額,依自身需求規劃保障。
以第一職業類別、保額100萬元的意外險為例,原定的危險發生率上限80%,一年需要繳1,085元保費;若調降危險發生率上限70%之後,保費則是949元。想要維持相同保費、提高保額的話,保額可以增加到114萬元。
金管會也提醒民眾,傷害保險主要是提供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的保險保障,不包含其他非意外(如疾病等)所致事故,故該類商品的保費相較於其他類型的人身保險低廉,民眾可考慮購買傷害保險來因應生活中可能存在的意外事故風險。
另一方面,旅行平安險中有關意外死亡及失能給付標準的費率表,已經從今(110)年1月1日起調降10%。個人旅平險的保費也可以降低,像是以保額1000萬元投保7日為例,原本要繳保費768元,今年開始只要繳691元,可以省下77元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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