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價值屬於要保人的資產,變更時要小心,否則抓到就連補帶罰!有一位民眾以自己為要保人及受益人、子女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多張儲蓄險,每年會從自己的帳戶轉帳1百多萬元繳交保費,後來又陸續變更要保人及受益人為子女,保單價值約824萬元全被國稅局要求補繳贈與稅。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的設定與遺產及贈與稅最為相關,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只有要保人變更且保單價值超過每年贈與免稅額220萬元,就會延伸贈與稅問題。另外,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是被繼承人,且死亡保險金給付給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保單,才不用計入遺產總額。
過去曾有一位民眾,以自己為要保人及受益人、子女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多張儲蓄險,每年會從自己的帳戶轉帳1百多萬元繳交保費,投保時沒有想太多,但之後身體不好住院,才開始擔心遺產稅的事。
因為不知道自己時日還有多久,於是向保險公司申請將要保人及受益人變更為子女,單單在死亡前2年變更的保單價值金額就達824萬元。後來該民眾過世後,子女申報遺產稅,馬上被國稅局逮到要保人變更的紀錄,因而要求補繳贈與稅60多萬元,而且這還不包括死亡前2年內的財產移轉,應併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的數字。
國稅局提醒,如果民眾有想要透過購買保險作為資產移轉或是節稅規劃時,需要多加留意遺產及贈與稅法的相關規定,若是被發現以變更要保人的方式,將保單利益轉換為他人所有,屬於財產無償移轉,應該依規定申報贈與稅,以免違法而受處罰。
想要避免受罰,最重要的就是在投保當下確認購買保單目的,如果是為了資產轉移或是傳承,要保人、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的規劃就要在簽約之時就做好,以免未來還需要進行變更手續衍生課稅問題。
要特別注意的是,為了避免納稅義務人透過變更要保人規避納稅,國稅局已發函給壽險業者,要求保險業者應依照遺贈稅法規定,在受理變更要保人的案件時,必須先通知當事人繳驗稽徵機關核發的贈與稅證明書或遺產稅證明書,確認已完成遺贈稅申報後才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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