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人壽保險金究竟要不要繳遺產稅是很多人的困惑,但只要做好2步驟,就可以讓保險金不必列入遺產總額、省下一筆遺產稅,但還是要注意購買時別出現國稅局的7種地雷,否則還是可能被要求補稅並罰款。
《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都是被繼承人,而且保險金有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保單,都不用計入遺產總額。
根據這條法規,想透過壽險保單進行資產傳承或是為家人預留稅源,首先是「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規劃要做對,投保時可以將「要保人」以及「被保險人」都設定為自己,接下來則是必須要有指定受益人。
一般人會將受益人設定為配偶或是子女,但卻忽略了受益人比自己更早去世,或是雙方同時身故的情況;若是沒有指定受益人,那麼身故保險金就會被當作是被繼承人的遺產,並依照民法規定分配。
想要避免這些情況,在填寫受益人時可以多加一個「法定繼承人」,如此一來,這筆保險金會被當作給付給指定受益人,不用納入遺產總額課稅。雖然保險金同樣都是交給法定繼承人,但一個要申報遺產稅、一個就不需要,是民眾在規畫時可以多考量的一點。
但民眾在規劃時還是得注意國稅局的「實質課稅原則」,對於有意藉由壽險身故給付避稅、將資產轉移給下一代的富人,國稅局都會抓出來課稅;在勾稽這種可疑案件時,有7大特徵指標。
根據財政部訂定的「實務上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案例及參考特徵」,列舉重病或帶病投保、躉繳保費、舉債投保、高齡投保、短期或密集投保、鉅額投保,以及保險給付低於(或等於)已繳保費等7特徵,被抓到不僅無法達成完整的資產傳承效果,最後還可能因為漏報而被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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