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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消息

2021/02/09

春節這4天上班可領雙倍薪 一次搞懂薪資怎麼算才不虧

農曆春節7天假期到來,如果有被安排要上工,薪資怎麼算可不能馬虎了。(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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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紀佳妘

今年農曆春節有7天連假,許多人已有出遊趴趴走的計算,但仍有不少人得堅守工作崗位,到底薪資要怎麼算對?勞動部表示,除夕至初三是國定假日,雇主應給假給薪,如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日,必須擇日補假,而雇主若徵得勞工出勤,則應依照假別性質發給薪資,計算方式也不同。

根據《勞基法》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的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勞動部表示,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共4天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給薪,若遇到勞工休息日及例假日,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至於雇主若徵得勞工在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也要依規定給付出勤工資。

以大部分民間企業為例,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今年2月13、14日(初二、初三)適逢休息日與例假,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規定,必須擇日補假,若勞雇雙方約定於2月15、16日(初四、初五)補假,以形成6天春節連假,因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因此雇主如果讓勞工在2月15日及16日出勤者,應加倍發給工資如果在2月13日出勤者,則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勞動部指出,民間企業如果要比照今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為7天春節連假,可依照「8週彈性工時」規定,在完備「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程序後,將於2月20日的休息日與2月10日的工作日調整互換,也就是說調整後的2月10日已成為休息日,雇主屆時如再有需要勞工於該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不少人仍搞不清楚,在春節期間出勤,薪資到底怎麼算?勞動部舉例,一名勞工是以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補假日經協商約定為2月15、16日,並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運用「8週彈性工時」形成7天春節連假,以月薪為3萬6,000元的勞工出勤8小時為例,(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計算春節出勤的工資如下。

一、2月10日(週三)及2月13日(週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的規定計算,為「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二、2月11日至12日(週四至週五)及15日至16日(週一至週二):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為「150元×8小時=1,200元」。

三、2月14日(週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勞動部也提及,勞資雙方如果協商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該協商調移內容應明確且須經勞工同意,經過調移後的國定假日當日,即成為正常工作日,當日出勤,不必加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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