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紀佳妘
台灣人愛儲蓄、也愛買保險,買對保單就能適時轉嫁風險,但對投保突然發現不需要或負擔不起的時候,到底有什麼方法可以解套?事實上,大多保單都有3天的「審閱期」可以想清楚,再不然還有10天的「契約撤銷權」,還能全額退保,但要注意的是,在審閱期、契撤期間內發生事故,到底能不能理賠,時間點就很重要,快來一次搞懂自身的權益吧!
儘管保險沒有7天鑑賞期,但在投保前也有「審閱期」規定,保險公司會將保險條款樣張給保戶,提供至少3天的審閱期,好好詳閱保單條款,想清楚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再進行簽約,但並非所有保險商品都有審閱期,目前只有傳統型個人壽險必須提供,不管主約或附約一律都要,至於投資型保險、意外險等險種則排除在外。
但要特別留意的是,不小心在審閱期發生保險事故,由於是還沒開始簽訂保險契約,並不在保障範圍之內,也就是無法要求保險公司負起理賠責任,但如果先看完、了解保單條款,也可放棄審閱期、提前先簽約。
針對已經投保的民眾,在保單簽收後的隔日起算10天內,若不滿意投保的話,也可透過「契約撤銷權」(俗稱契撤),讓這張保險契約無效,而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無息退還所繳交的保費。
一般而言,想要行使契約撤銷權,必須以書面向保險公司申請,保戶可以透過臨櫃辦理、掛號郵寄或委託業務員代辦,共3種方式申請,因此務必在簽收保單時,壓上日期避免損失這項權益,且從保單條款來看,撤銷的效力會從要保人親自送達,或郵寄郵戳當天零時起生效,代表保險契約從那刻開始無效。
換句話說,民眾在撤銷保單前,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也必須負起理賠責任;反之,在撤銷保單後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就不用負任何保險責任,民眾也就拿不到理賠金。
整體來看,審閱期和契約撤銷期都是保戶能夠反悔的機會,如果後悔來得比較晚,過了審閱期、10天契約撤銷期,屆時勢必得評估看看保障需求,雖然一樣可向保險公司解約,但拿回的解約金會比所繳的保費少很多,甚至有些保單還沒有解約金,那可就划不來,所以最好是在投保前思考個人需求、繳費能力等面向,荷包才不會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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