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新光人壽陳姓業務員因自己投資虧損,需錢填補資金缺口,便向保戶施行詐術騙取投資款,騙得4名保戶共1,520萬元,保戶直到陳姓業務搞失蹤才驚覺有異報案。日前法官審理結果出爐,陳姓業務員被處有期徒刑2年7個月,未返還犯罪所得全數沒收。
陳姓業務員向魏女推銷基金配息專案,聲稱每投資10萬元,每2個月可獲取6,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配息。魏女信以為真,從2014年1月17日起至2019年7月18日止,陸續交付共計1,180萬元的投資款給陳姓業務,期間陳姓業務為避免魏女發覺有異,還交還本金220萬元、配息款287萬3,400元給魏女。
後來陳姓業務又以相同說法,向魏女的丈夫、兒子施行詐騙,在2015年至2017年間,先後向兩人取得共250萬元投資款,為了取信於人,同樣也會返還部分本金與配息款。
除魏女一家外,陳姓業務還在2017年9月間,向另一名邱姓保戶推銷新絲路基金配息專案,聲稱可獲取高額投資報酬利息,取得邱姓保戶的60萬元投資款;並於同年同月向邱姓保戶招攬變額萬能壽險,收得保費共30萬元,並將保費全數占為己有。
陳姓業務在2018年2月時失聯,魏女一家3人與邱姓保戶向新壽詢問後才發現受騙上當,除受害者報案之外,新光人壽也向新竹地檢署提起告訴。
陳姓業務在檢調偵查、法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對於罪行坦承不諱,法官依據陳姓業務4次詐欺取財、1次業務侵占分別論處刑罰,兼衡陳姓業務坦承犯行的犯後態度,且在本犯罪行為前無任何犯罪前科,考量其家庭狀況與經濟狀況不佳,處有期徒刑2年7個月,詐取且未實際返還的犯罪所得共702萬6,600元全數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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