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程芳瑀
一名網友成年後因為擔憂未來會有稅務上的麻煩,想將爸爸為他投保的壽險、醫療險以及意外險等保單的要保人、受益人都變更為自己,但卻不清楚相關規範與手續,只好求助網友解惑。
原PO指出,爸爸在他未成年時,以他為被保險人,爸爸自己為要保人跟受益人投保了壽險(保額20萬元)、實支實付、重大疾病以及意外險等保單,保費由他的個人帳戶扣繳,原PO成年後爬文發現,這些保單未來可能會有遺產稅的問題,因此想將要保人與受益人都改回自己,但不確定需要準備哪些文件,因而在社群平台《Dcard》上發文求救。
保單價值為要保人的財產,只要要保人、被保險人不同,要保人去世之後就會有遺產稅的問題,但若是變更要保人,等於是將財產移轉給他人,也會衍生贈與稅問題。
有網友熱心回應,原本爸爸是要保人、他是被保險人的壽險保單,未來在爸爸去世之後的確會有遺產稅問題,但原PO的壽險保額不高,應會在免稅範圍內;若是申請變更要保人,需要留意的是贈與稅,保單價值在220萬元以內也可免課贈與稅。
變更受益人部分,雖然壽險受益人可以變更,但因理賠條件是被保險人去世,因此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無法變更為原PO自己,其他意外險、重大疾病等受益人,就是被保險人本人。
針對原PO也煩惱的申請手續,網友建議可以請業務員協助,或是直接去保險公司客戶服務櫃檯;一般需要準備身分證明文件以及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並需要原始要保人、新要保人雙方簽名。也有網友提醒,如果變更手續需要提供完稅證明,就要另外去國稅局申請,「不難,只是麻煩了一點」。
國稅局為了避免納稅義務人透過變更要保人規避納稅,已要求保險業者應依照遺贈稅法規定,在受理原要保人申請變更要保人、因要保人身故申請變更要保人的案件時,必須先通知當事人繳驗稽徵機關核發的完稅證明書,確認已完成遺贈稅申報後才能辦理。
如原PO的情況為原要保人還在世,申請變更要保人時需繳交稽徵機關核發的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核定免稅證明書、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同意移轉證明書的副本四種證明書之一。取得證明之後就能向保險公司申請變更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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