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勞工因工作受傷可以申請勞保的職業傷病給付,但要注意的是,給付條件是「治療中、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開始進行給付。若勞工在治療之後恢復工作能力,或是恢復出勤但仍需請假復健,都無法繼續領取給付。
一名勞工平時從事塑料工廠模具組裝工作,107年4月1日組裝模具時,因螺帽崩牙鬆脫,被模具壓傷致左小指壓砸傷骨折,經治療休養3個月無法從事工作,也沒有領到薪水;3個月後傷勢雖已穩定,但是每週仍需至診所復健治療。
勞保局表示,勞保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導致傷病、全日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可從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請領職業傷病給付,最長可給付2年。
因此,該名勞工在發生職災事故當日,如符合勞保職業傷病給付的請領條件,就可以依規定提出申請。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都是依照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的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計算,從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次;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但以1年為限,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
不過,若是他的傷勢經療養後已穩定,在復健期間已具工作能力,也不能再請領職災傷病給付。且勞工在職災傷病醫療期間是否不能從事工作,及何時可以恢復工作能力,不能只以能否從事原有工作判定。
因此,如果勞工的傷病經送請專業醫師診斷已穩定癒合,已有合理治療復健,且復健評估沒有併發症、後遺症及再次手術治療情形,其已具一般工作能力時,不能再請領傷病給付。但如果被醫師診斷仍不能從事工作,就可以持續請領。
因此,以該名勞工的身體情況來看,左小指壓砸傷骨折治療的3個月,可以從治療第4日起申請職災傷病給付;但之後的門診復健期間,因為已具一般工作能力,就不能再請領給付。
此外,如果被保險人已恢復工作出勤,但需要半天工作、半天到醫院復健,也不能再請領傷病給付。勞保局指出,因職業災害傷病給付是以「因傷病門診或住院治療,全天不能工作4天以上」為給付要件,若勞工發生職災復建治療期間,每天都還有工作事實,無論工作時間長短,都不能申請給付。
勞保傷病給付的目的,是讓勞工在薪資短缺時能有收入補償,讓家庭生計不至於中斷,但受傷的治療費用、照護費用也是一筆多餘的開銷,因此,若是有自己做好醫療險規劃,在治療時就能獲得保險理賠,減輕家庭收入減少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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