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一位民眾去世之後留有大筆遺產,由配偶與4名子女共5人繼承,當中有400萬元是現金存款,整筆遺產應納遺產稅額250萬元。其中3名子女希望以遺產當中的存款先納遺產稅,但卻遲無法取得5名繼承人全體同意,擔憂遲延繳稅會被國稅局罰款。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在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當日起2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且稅款繳納應以現金為原則。
若是被繼承人的遺產留有存款,為避免繼承人另外籌湊現金繳稅而煩惱,繼承人可以申請從被繼承人遺產中的存款繳納遺產稅,申請方式是繼承人填寫申請書及同意書向國稅局提出。
同意書須經繼承人簽署同意,但若是無法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時,只要繼承人過半數及合計應繼分金額過半數同意,或是繼承人合計應繼分超過三分之二同意,也可以提出申請。
因此,在5名繼承人當中有3名同意,人數、合計應繼分全都過半,可向國稅局提出申請,稽徵機關可在應納遺產稅額(250萬元)範圍內,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繼承人持證明書向金融機構辦理遺產存款轉帳繳稅事宜就可以完成繳稅手續。
國稅局提醒,遺產稅應由全體繼承人負連帶清償責任,如逾繳納期限未繳納,就會依法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並移送行政執行;但如果以多數決方式申請以繼承的存款繳納遺產稅,就可以避免逾期繳納稅款,還要額外負擔加徵的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不過,目前實務上比較常見的是繼承人有好幾個人,遺產沒有現金、每個繼承人手上也沒有現金。由於遺產稅必須限期繳納才能分配動用遺產,繼承人間如果都沒有現金,或不想替別人負擔各自應付的遺產稅,就容易造成彼此間的不愉快。
想要解決這種因稅務問題而產生的家庭糾紛,被繼承人可以在生前就做好保險規劃,在被繼承人身故之後,壽險就會給付一筆身故保險金,這時候也就可以將這筆錢先拿去繳納稅金,輕鬆地避免掉子女間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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