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一名業務員轉職之後為了達到業績目標,誘勸保戶將保單解約轉投保新公司的美元保單,且他為了獲得更高的佣金,不僅誇大回饋利息,還將10年期美元保單謊稱是躉繳保單騙保戶簽約,直到保戶收到保單契約之後才驚覺受騙上當。
黃男原為國泰人壽業務員,後來轉到遠雄人壽任職,為了達成公司業績,黃男遊說前客戶轉至遠雄人壽投保。黃男向該名保戶推銷一張躉繳型美元保單,宣稱只要繳一次保費7,992美元,三年後就能每年領取300美元利息,比原保單每年200美元的利息要高。
但實際上,黃男為了取得業績佣金,讓保戶簽約投保的是10年期美元保單,保戶簽約後,黃男取得了遠雄人壽核發的佣金及各項獎金共10萬2,886元。
黃男在保戶簽約後遲遲未交付保單契約,收到保戶催促詢問的訊息時,也是傳躉繳美元保單的條款給保戶。其惡行直到該名保戶收到保險契約時,發現保單竟是10年期契約才東窗事發。
黃男主張自己沒有詐騙保戶,表示這是一樁保險糾紛,一開始就有跟保戶說明這是10年期保單,強調「是雙方認知上錯誤」。但法官衡量兩人的證詞與LINE對話紀錄之後認為,兩張保單的條款以及繳費方式差異甚大,該名保戶不太可能將兩張保單誤認混淆,且保戶已沒有固定收入可以支付年繳保費,更沒有理由選擇需逐年繳納保費的保險契約。
除此之外,黃男在109年8月10日與遠雄人壽公司達成協議,在同意書上承認自己有招攬瑕疵並退還受領的佣獎金,該張保單契約也撤銷。法官因此認定,黃男所為並非單純的保險糾紛,而是為獲得遠雄人壽核發的佣金及獎金,詐欺保戶簽立的保險契約。
法官最終判決黃男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因不法所得佣獎金10萬2,886元已返還遠雄人壽,並已給付簡女保單差價、利息損失共計2萬3,000元,以及美金6,000元的賠償,不宣告沒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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