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紀佳妘
面對家人的離世,當下雖然會感到悲傷、難過,但仍有一堆身後事待處理,這時可別忘了應有的權益,也就是社會保險有津貼可請領,除了勞保有提供喪葬津貼之外,其實國保也有提供相關給付,最多可領到3筆給付。
第一筆、國保喪葬給付
勞保局表示,被保險人在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65歲前)死亡時,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至於給付金額是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的月投保金額(1萬8,282元)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換句話說,往生者是國保被保險人,支出殯葬費的人可請領9萬1,410元的給付。
第二筆、國保遺屬年金給付
民眾有下列情形之一,如遺有符合請領條件的當序遺屬(即最前面順位的遺屬)可月領至不符合資格或死亡為止包括參加國保期間死亡、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
至於遺屬年金給付的順位,依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及「兄弟姊妹」。勞保局指出,只要有前順位的遺屬存在,不論是否具備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後順位的遺屬就不能請領遺屬年金,而前順位的遺屬在請領遺屬年金後死亡、喪失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時,後順序的遺屬也不能請領。
舉例來說,有一位民眾死亡時,如果有配偶、子女及父母的情況下,配偶及子女就是第一順位的遺屬年金給付受益人,不管配偶或子女是不是符合請領條件、是不是自願放棄,都不能改由父母來請領。
第三筆、勞保家屬死亡給付
勞保局表示,若遺屬有人有保勞保,且過世者為其父母、配偶或子女,就可以提出申請家屬死亡給付,至於給付標準則是按家屬死亡當月(含)起,被保險人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其中父母或配偶死亡發給3個月喪葬津貼;子女死亡則發給2.5個月(滿12歲)或1.5個月(未滿12歲)。
此外,依照社會保險原則,對同一事故,以發給一次為限,如果保勞保的遺屬有多人,只能由一人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所以可選擇金額最高的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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