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有意將自己的資產轉移給家人一定要盡早做準備,透過現金贈與雖然比較簡單直接,卻可能衍生贈與稅,甚至死後遺產稅的問題。尤其是將財產贈與給配偶、子女等7個特定親屬,要是一不小心意外身故,就會被高額遺產稅找上門。
一位民眾某年將1,000萬元贈與配偶、另匯款200萬元贈與兒子,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需要計入贈與總額,且贈與兒子的財產未超過每年免稅額220萬元,所以他在贈與當年度,不需要繳納贈與稅。
沒想到,該位民眾在隔年就死亡,贈與配偶的1,000萬元及贈與兒子的200萬元共計1,200萬元,是死亡前2年內所為的贈與行為,遭國稅局認定「視為遺產」,要納入遺產總額之內,假若不含其他扣除額,以基本稅率10%計算,估算遺產稅應納稅額為120萬元。
國稅局允許民眾合法節稅,主要有二種方式,一是配偶相互贈與財產可免稅,二是每年有贈與免稅額220萬元。但為了防止民眾規避遺產稅,又規定贈與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7類特定親屬的資產,都要納入遺產總額計算。
7類特定親屬包含
1. 配偶
2. 直系血親卑親屬
3. 直系血親卑親屬的配偶
4.父母
5. 兄弟姊妹
6. 兄弟姊妹的配偶
5. 祖父母
國稅局強調,針對這些對象的贈與行為,即使贈與時不需要計入贈與總額或是免稅,只要被繼承人在2年內死亡,死後還是需要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擔心突如其來的意外導致觸及紅線,讓遺產稅額變高,其實可以透過壽險規劃傳承。遺贈稅法規定,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都是被繼承人,而且保險金有指定受益人的壽險保單,可以不用計入遺產總額。
也就是說,父母可以在生前投保壽險,並把受益人填寫為自己的小孩及配偶,如此一來財產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就可以無痛移轉給家人,給家人更完整的後半生保障。
不過,為了避免受益人比自己先走的情況發生,可以在受益人順序最後多填一個「法定繼承人」,這樣保險金就會被當作給付給指定受益人,而非當作遺產分給法定繼承人繼承,更能確實節省後人稅金負擔。
除此之外,民眾還要注意投保時有沒有違反國稅局的「實質課稅原則」地雷,要是有重病或帶病投保、躉繳保費、舉債投保、高齡投保、短期或密集投保、鉅額投保,保險給付低於(或等於)已繳保費等特徵,國稅局會認定民眾有意透過保險避稅,屆時將節稅不成反被罰。
也因此,資產移轉一定要盡早做好安排,以免突然發生意外死亡,或是等到發現自己命不久矣時才來抱佛腳,這些都會讓自己的傳承規劃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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