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金管會今(6)日發布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開放疫苗險可網路投保。另為7月將上線的退休平台做準備,新增重大傷病險可經主管機關指定平台入口銷售的規定。
金管會指出,為健全保險業個人資料防護效能,並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以及金管會將指定建置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增加保險業得辦理網路投保險種,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本次發布的修正重點共有3項。
1. 健全保險業個人資料防護效能
金管會指出,現行規定已明定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業務應取得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O 27001)認證,考量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擁有大量個人資料,為強化個人資料防護效能,增訂應取得個人資料管理系統(Personal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PIMS)認證。
另外,為使辦理電子商務業務的保險業有適當期間調整,該個人資料管理系統(PIMS)的認證規定,自本次修正後一年生效。
2. 疫苗險開放網路投保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金管會鼓勵保險業開發多元保險商品,保障國人接種疫苗所生之相關風險,以提升接種法定傳染病疫苗意願。
考量現行保險業已開辦疫苗接種保險商品,為提供消費者更多元、即時的投保管道,增訂「疫苗接種綜合保險」商品為網路投保的產險商品。
3. 重大傷病險可由金管會指定平台銷售
為提供國人投保保障型保險商品的管道,整合各保險公司商品,提供以簡單、便宜、基本保障為特色保險商品,規劃開發建置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該平台開放後,民眾可經該平台入口連結至保險業專屬網頁,購買定期人壽保險、小額終老保險及重大疾病健康保險。
不過,目前保險業得辦理網路投保的人身保險商品尚未包括「重大疾病健康保險」,增訂保險業得於經主管機關指定平台入口銷售重大疾病健康保險商品為網路投保人身保險商品的規定。
金管會表示,本次修法有助提升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的個人資料防護效能,也可幫助消費者透過網路投保適合自身保障需求的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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