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花旗銀行辦理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相關作業發生缺失,遭金管會重罰1,000萬元,創洗錢防制裁罰中最重紀錄。星展銀行也因相關作業疏失,遭罰600萬元。
花旗銀被金管會抓包2017至2019年期間,在客戶風險評估、客戶持續性審查、交易監控、客戶盡職審查、可疑交易警示調查等5大業務有執行缺失,所涉客戶或交易多具高風險因子,且交易金額龐大,遭重罰1,000萬元。
1. 未完善建立客戶風險評估機制
花旗銀對客戶風險程度評估的指標,無法確實反映其風險程度,且不符合國內情境標準;未確實了解客戶留存資料與背景、建立業務關係的目的,未評估客戶密集開戶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致將該等客戶僅列為中風險或低風險。
2. 未完善建立客戶持續性審查機制
對低風險客戶所辦理的持續性審查,未依金管會規定辦理。
3. 未完善建立交易監控機制
交易警示設計不良致多筆可疑交易未發出警示;針對有產出可疑交易警示的案件,經該行條件排除調查自動結案、再回溯調查二次結案的案件,仍有涉及異常態樣交易。
此外,未依規定將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業者納入監控;未將金管會函轉的租稅規避及逃漏稅態樣完整納入交易監控,也未對涉及高制裁風險地區的交易,訂定適合理的交易監控方式。
4. 未確實執行客戶盡職審查
未確實辨識客戶實質受益人,且未確實瞭解客戶開戶目的、往來廠商資訊、集團關係、營收資訊等情形,未能審視客戶所辦理交易與其業務及風險是否相符。
5. 未確實辦理或未儘速完成可疑交易警示調查
針對客戶資訊與交易不一致、涉及高制裁風險地區的交易、客戶辦理交易資金來源等警示交易,未正常發現交易異常,也未儘速完成調查。
另一方面,星展銀在2017至2018年期間,也被發現相似的違法樣態,遭金管會處6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解釋,外銀執行業務通常是依循國外母公司體制,但洗錢防制執行不僅要符合當地法規,還要根據當地風險狀況進行評估。外銀會注意法規內容,但往往忽略當地風險,導致一些異常交易或是客戶的風險程度會被低估。
本次兩家外銀針對一人集團成立眾多一人公司進行資金移轉的動作,都沒有確實審查帳戶間的關聯性,花旗銀僅將這些客戶列為中低風險,星展銀雖有列為高風險,但在查證上卻沒有確實評估。其中,花旗銀因缺失態樣更多、情節重大,高風險交易金額也大,情節相對嚴重,因此祭出更重處分。
不過,因花旗銀日前才宣布出售台灣消金業務,星展銀也是外界盛傳買家,金管會此次開鍘也遭媒體解讀帶有「繳完錢才准出售」的意味。
金管會統計,花旗銀行是辦理洗錢防制作業以來裁罰最重的一案,近2年來針對洗錢防制開罰的業者,除本次的花旗、星展銀行之外,還有北富銀被罰600萬元、新光銀罰400萬元,一銀及聯邦銀各200萬元等。
花旗銀、星展銀針對裁罰表示尊重主管機關決定,也強化相關內控監管機制,以符合主管機關法規,相關缺失也已完成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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