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中華郵政金牌業務員以年息4%高利話術誘騙保戶,詐得保費高達6.24億元,還借用8名親戚帳戶收取保費。中華郵政向張姓業務求償5,000萬元,並要求8名帳戶所有人應負連帶賠償任,一、二審法院都認定張女應單獨賠償,三審最高法院也駁回郵局上訴,全案確定。
張女是中華郵政瑞芳分局金牌業務員,她向保戶宣稱,若將首期保費繳納成功後,就可用期滿保險金預扣年息4%方式計算其餘保費,並用躉繳方式繳費,如同坊間的4%高額年息美元保單;或是躉繳相同保費,保單6年期滿後可以領回本金與4%年息,還可另送保額。
因張女計算的利率遠優於中華郵政所訂保費繳納方式計算的利率,吸引民眾爭相投保。自2010年至2017年6月間,張女共成交887件保單,收受保險金總額達6.24億元,並詐得佣金198.7萬元(扣所得稅後實發佣金為193.7萬元)。整起事件直到張女因投資失利產生虧損,無力支付客戶後續期間保費,向法務部廉政署自首後才曝了光。
中華郵政因張女被金管會糾正、限制基隆轄區內各郵局停止銷售簡易人壽保險6個月,且嚴重影響商譽,向張女以及提供帳戶的8名親友連帶求償5,000萬元,一、二審法院皆判決張女單獨賠償、其餘親友無責。最高法院也認定判決無誤、駁回郵局上訴,全案確定。
刑事部分,一審判處張女有期徒刑10年,未扣案犯罪所得包含保費6.24億元與佣金198.7萬元,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的人之外全部沒收。
該案上訴至二審法院,維持10年徒刑判決,但沒收部分則認為,犯罪所得應是張女實際從犯罪中獲得款項,而非收取保費總額,因此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減為1.9億元與193萬餘元。張女上訴至三審,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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