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紀佳妘
生老病死是每個人必經之路,許多人都會提早做好保險規劃,以備不時之需。除了在投保時,要掌握保單條款、保障內容、給付條件等事項之外,填寫受益人也是一門大學問,若沒搞清楚指定受益人、法定繼承人的差異,將會影響到領取保險金的權益,可能無法真正照顧到身後掛念的人,同時還會有遺產稅的問題。
在人身保險中,投保含有「身故保險金」的壽險或意外險,可以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並非每一種保單都可以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像是如果投保醫療險、癌症險、失扶險等險種,通常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必須為同一個人。
不過,仍有許多人搞不清楚指定受益人與法定繼承人的差異,其中指定受益人並沒有人數限制,要保人可按照自己的想法指定受益人的順位及保險金分配的比例;至於法定繼承人,則會依民法第1138條的繼承人順位進行分配,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在此之後的順位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親、兄弟姊妹、祖父母。
目前最常見的是民眾在投保時,指定一名親屬為唯一的受益人,如已婚的人往往是雙方互為受益人,未婚的人則以指定爸爸或媽媽其中單獨一人,但要考慮的是,一旦指定受益人也過世,這筆保險金就會被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可能會產生遺產稅的問題。
整體來看,以「法定繼承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會依照民法繼承規定進行分配,不能跳過某人或選擇要給多少,因此無法只給想要的給付對象,而指定受益人則可隨意決定順位及比例,因此建議在填寫上,可以先寫上指定特定對象、順位或比例後,最後再填寫法定繼承人,如此一來就能依照自己的心意,讓想照顧到的人更有保障。
此外,民眾也可以隨時變更受益人,但必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前提出申請,並經被保險人同意,同時也要說明新受益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關係,最好的方法是可趁著保單健診時,除了檢視保障是否足夠之外,連帶受益人也一併看看是否有需調整的地方,才是更全面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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