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被繼承人的遺產中,如有5年前透過繼承取得的遺產,只要當初繼承時未納遺產稅,都要與自己的資產一起計入遺產總額申報。國稅局提醒,大部分民眾繼承的遺產都會在免稅範圍之內,如繼承後5年內離世,接下來的繼承人要記得加上這筆遺產,以免因漏報稅被處罰。
一位民眾在2016年6月20日時,因父親死亡繼承到900萬元遺產,他依法申報遺產稅,經稽徵機關核定遺產總額為900萬元,因未達遺產稅課徵標準,核發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不過,該位民眾卻在今(2021)年7月21日過世,由於死亡前5年內繼承的財產未繳納遺產稅,他的繼承人應將該筆繼承到的900萬元遺產,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的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總額,立法意旨在於避免同一筆財產因短時期內連續繼承,而一再課徵遺產稅,加重納稅義務人負擔。
不過,若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的財產,原就沒繳納遺產稅,因無重覆課徵遺產稅情形,應將該財產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課稅。
簡而言之,不計入遺產總額規定的前提,是該筆財產在繼承時已繳納過遺產稅,沒課過稅者就要合併在遺產當中申報。
遺產課稅除了固定免稅額之外,還有許多扣除額。2021年的遺產免稅額為1,200萬元,配偶扣除額493萬元、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另外,直系血親卑親屬、受被繼承人扶養的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若有未滿20歲者,可依照年齡與20歲的差距,每年加扣50萬元。大部分民眾繼承遺產都會在免稅範圍之內,因此更要注意短期內連續繼承所衍伸的遺產總額計算問題,以免被國稅局抓出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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