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聞編輯中心
長輩遺產這樣分害繳百萬稅 專家:因禍得福
長輩過世,名下不動產不賣、不分割,由少數代表人登記繼承共同持有,好還不好? 不少人覺得麻煩,因為想賣要別人同意,賣了還有分產、課稅問題,但專業地政士表示,過去很多郊區農地就因為這樣做,現在子孫們才能變成「田僑仔」。
最近就有一案例。正業聯合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新北市一個家族共有五大房,民國60幾年,長輩過世時留下一大塊農地,由於位處郊區,值不了多少錢,大家不急著分產,就由五大房各自派一位代表登記繼承。
幾十年過去了,隨著都市發展,這塊原本不值錢的農地,因市地重劃,清水變雞湯,本來以每分地、每甲地計價,現在變成以坪計價。
最近五位共同持有人把這這塊土地賣掉,結果成交金額高達1億元,每一房可分到2000萬元,大家高興不已。
不過,每一房代表人再把賣地所得分給其他人時,赫然發現,如此還必須繳付一筆贈與稅。由於贈與稅免稅額只有220萬元,也就是2000萬元-220萬元=1780萬元,以10%稅率計算,每一房約需繳納178萬元贈與稅。
鄭文在說,該家族有人認為很無辜,不想申報繳納,但原本代表登記的繼承人,若分錢給家人時,未申報贈與稅,一旦被查到將面臨補稅,甚至1~3倍的罰款,而且資產少了土地,又提不出現金流,很容易被查到。
有人覺得早知道當初就分一分就好了,現在就沒有贈與稅問題,但鄭文在表示,當初長輩可能沒想到這點,但回頭想想,如果當年沒有借名登記在一人名下,大家可能早就俗俗賣掉了,不可能留到現在賣到好價錢,也算因禍得福,雖然要繳納不少贈與稅,但仍值得。
(經濟日報/文:游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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