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一對夫妻在丈夫生前就規劃好進行資產傳承,本來算準透過可以「配偶間贈與免稅」、「一年220萬元免稅額」等權益,移轉700萬元財產都不需要課稅,卻沒想到丈夫在贈與後不到1年就過世,這700萬元資產,須與其他資產合併計算遺產總額。
國稅局日前接獲民眾詢問,該位民眾指出,自己的丈夫在2020年10月間分別匯款500萬元給自己、200萬給女兒,因配偶間的財產相互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且贈與女兒的金額則未超過220萬元,皆為免稅的贈與,故她丈夫在2020年度無須繳納贈與稅。
沒想到,丈夫在今年7月間不幸死亡,讓她搞不清楚這筆資產是否要列入遺產稅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另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可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免課贈與稅。
不過,基於租稅公平正義,為防止民眾規避遺產稅,又特別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等7類特定親屬的財產,應在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7類特定親屬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與其配偶、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與其配偶。
國稅局說明,這位民眾的先生,生前贈與她的500萬元及女兒的200萬元共計700萬元,屬於死亡前2年內所為的贈與行為,民眾應在申報遺產稅時,將700萬元的現金贈與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風險不知何時到來,及早開始進行傳承事宜,仍無法完全避免突如其來的意外,屆時不僅得面臨資產被課稅,還要擔心繼承人們是否有辦法負擔稅金。
想要完整傳承家產,除了分年、分批在免稅額度內贈與資產之外,也可以將一部分資金用於購買人壽保險,要保人、被保險人都是自己,且指定家人為受益人,當不幸發生意外時,保險金不須課稅,還可以讓子女用這筆理賠來負擔稅金,將財產盡可能、完整地留給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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