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一名男子憑藉自己代辦理賠多年的經驗,發展出一套詐保系統,還開一間公司專門幫人騙取高額保險金,他不到2年就找到多名客戶、騙得超過480萬元理賠金,但最終仍東窗事發,吞下5年10個月徒刑。
鄭姓男子從民國86年間起,就以個人接單方式,從事代辦申請保險理賠、給付業務,不僅熟悉各項殘廢或失能給付標準,更了解勞保局及國內各保險公司審核理賠給付申請的流程。執業多年後,鄭男自己成立一間顧問公司,專門代辦申請農漁勞工保險及各項商業保險理賠,因有多年理賠申請經驗,更知道如何「指點」保戶領得高額保險金。
該公司招攬客戶的方式,是由業務員在各地醫院發送廣告傳單,以「不領白不領」為口號,向傷患宣傳可請領高額保險金,他們伺機與候診民眾攀談引誘,或利用民眾透過宣傳單電話聯繫時,鼓吹該公司可代辦申請各項保險理賠與給付,並從理賠金中抽取佣金當作報酬。
鄭男發展出一套「詐保流程」,以此訓練公司各區經理,再授權由區經理或已有相關代辦經驗員工指導下屬或新進員工。他們引導客戶偽裝較嚴重的傷病狀況,包含在醫師看診時穿戴或使用不必要的輔具、不要完全做到醫師要求的動作、刻意用非正常速度緩慢行走、縮小各種動作範圍、偽裝成無肌力、假裝辨識能力遲緩等。
客戶看診、保險公司訪視時,鄭男還安排公司人員偽裝成客戶家屬陪同看診、代答問題,以及與保險公司聯絡,使不知情的醫師開立不實診斷證明書,也混淆保險公司訪視人員,藉此向勞保局及各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
該公司幫助多名客戶成功向勞保局、保險公司詐得保險金逾480萬元,但最終仍被保險公司察覺有異,拒絕理賠給付而未遂。經民眾檢舉該公司人員從事勞保黃牛獲取暴利,警方循線查獲後移送地檢署偵查起訴。此案歷經上訴與多次更審,高院更二審依加重詐欺罪等判刑5年10個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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