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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東元條款上路 介入經營權將罰鍰
保險業的東元條款將上路。金管會30日公布,將預告「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修正條文,明訂保險業投資創投及私募股權基金必須有投資後管理機制,應檢視投資的創投或PE Fund對其直接或間接投資的事業,不得介入經營權之爭,若介入時保險公司應採行因應措施,若保險公司違反,將可能被罰60萬以上、1,200萬元以下罰鍰。
先前東元父子之爭,六家壽險公司投資的創投達勝伍有投資鈺叡且參與公開收購菱光,讓壽險公司間接捲入經營權之爭,金管會為避免再發生類似情事,決定增加管理機制,要求保險公司投資創投或私募股權基金必須訂投資後管理機制,最好事先訂投資契約或協議,明訂不得介入被投資公司經營權之爭,否則將採取相關措施。
金管會此次亦開放保險業可投資「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且投資範圍為配合政府政策項目」的私募股權基金,即5+2產業與公共建設的相關私募基金,單一基金投資限額為基金實收資本的20%,符合規定者可拉高到25%。
先前金管會原本因東元案要限制保險業對創投與私募基金投資限額,原訂降到10%,但在相關公會承諾要訂定自律規範,因此保險局同意不限縮。
另外,針對保險業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依主辦機關規劃由保險業投資專案公司(一般是特殊目的公司SPV)可分回住宅不動產,為衡平保險業不動產投資監理規範的一致性,且兼顧政府核定都市計畫發展及保險業資金投資不動產以獲取長期穩定收益的原則,明定保險業以投資股權方式參與公共投資,其被投資公司分回不動產屬於住宅部分,整體保險業出資比例乘以被投資公司分回不動產屬住宅部分占全案不動產面積之比例,不得超過10%,且保險業不得取得住宅所有權。
相關規定將預告20天,預計年底前上路。
(工商時報/文:彭禎伶、魏喬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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