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今(110)年雙十國慶日正好落在星期日,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國定假日遇例假或休息日,無論是全時工作者或部分工時者,依法都需要補假1天,補休日出勤也應依法給付雙倍工資,若雇主沒給勞工補休或是出勤的加班費,可被處2萬至100萬元罰款。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國慶日」為應放假之日,也就是俗稱的「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國定假日如遇到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應在其他工作日補休,如徵得勞工同意在補休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今年國慶日(10/10)在星期日,適逢勞工例假日,因此應擇日補休。如果勞雇雙方約定在10月11日補假,10月11日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依法應給假給薪,若員工出勤則須發給加倍薪資。
舉例來說,若勞雇雙方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並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以10月11日為補假日,一名月薪為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在10月9日(休息日)、10月10日(例假日)及10月11日(國定假日補假)出勤,工資計算如下:
一、10月9日為休息日,勞工同意出勤8小時,雇主應於原月薪之外,另再加給加班費1,900元。
計算公式:150元×2小時×1⅓+150元×6小時×1⅔=1,900。
二、10月10日為例假日,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如有繼續工作的必要,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三、10月11日補假日(屬於國定假日)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應於原月薪之外,額外再給付勞工1日工資的加班費,也就是1,200元;若出勤超過8小時也應依照法定加班費計算發給。
計算公式:150元×8小時=1,200
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指出,若雇主沒給勞工補休,或是未依法給付加班工資,即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將被開罰2萬至100萬元罰款。勞動部指出,若勞工遇到勞動權益受損情形,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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