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一位莊姓老翁擔任保全工作,卻因罹癌導致體力每況愈下,只好離職退出勞保,退保年齡為56歲、勞保年資累計30年。他在退保後不到一年就過世,家屬覺得他尚未領取的老年給付就這樣泡了湯很可惜,但勞保局對此解答,老翁因符合條件,老年給付可以照常請領!
勞保局說明,勞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在退保後1年內因該傷病及其引起疾病過世,可請領勞保本人死亡給付;如果被保險人在退保時年資滿15年,而且已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條件,遺屬也可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以莊姓老翁的案例來看,他是在勞保加保有效期間內罹患癌症,且是退出勞保後1年內因癌症死亡,符合勞保本人死亡給付的請領資格。另外,莊姓老翁退出勞保時,年滿56歲且年資已滿30年,也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條件。
莊姓老翁在尚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因此他的遺屬可選擇請領勞保本人死亡給付(含喪葬津貼及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或者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不過,如果被保險人是在退保超過1年後死亡,雖然無法請領勞保本人死亡給付,但在退保時如已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條件,遺屬仍可選擇請領勞保半數遺屬年金,或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雖然勞保給予勞工傷病、死亡、老年退休等保障,但給付金額往往難以真正達成照顧家人或是負擔退休生活的目的,且勞保各項給付條件不僅有法條規範,對於年資、年齡等條件限制不少,對於想要獲得全面保障的民眾來說有諸多不便,因此勞工們除了勞保之外,仍需要透過商業保險補足各階段的風險缺口,以避免突如其來的意外導致經濟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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