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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電動自行車未來須投保強制險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電動自行車未來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車主若未投保可處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鍰,施行日期則由行政院訂之;草案後續提報立法院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全台目前約有超過50萬輛電動自行車,立委鍾佳濱表示,近幾年來電動自行車已成普遍交通工具,但目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未將電動自行車納入,由於傷亡日漸攀升,事故車輛因未投保強制車險,受害人需轉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致使特別補償基金產生虧損,因此提案將電動自行車納保。
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備詢時指出,強制險理賠損失率的確比較高,產險公司的保費和理賠入不敷出,目前是靠特別準備金挹注。至於要如何解決保費收入與理賠差額的問題,她表示,一般汽機車方面,會檢討費率和節省費用率,至於電動自行車,未來可能採取長年期保單,以提升投保率,至於退還保費會有配套措施,讓手續比較簡便。
財委會最後初審通過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條條文,將電動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範圍,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之。此外,財委會也通過修正第49條條文,規定電動自行車投保義務人如果未依規定投保,處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鍰;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再訂立保險契約,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
(聯合報/文:賴昭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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