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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9

花旗員工被逼簽「棄權同意書」才能領獎金 內藏2玄機...就怕看得到吃不到!

花旗要求員工簽署不平等的「交易案件獎金」法律文件,讓員工大反彈。(示意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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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險網/新聞編輯中心

花旗「交易案件獎金」是什麼 為什麼讓員工怕怕?

花旗銀行出售消金業務,傳出要求所有潛在買家三年不能雇用花旗員工,還要求員工簽署不平等的「交易案件獎金」法律文件,讓員工大反彈。花旗銀行工會要求延長「交易案件獎金」的回覆期,已獲資方正面回應,但究竟「交易案件獎金」是什麼?為什麼讓員工怕怕?

花旗銀行員工解釋,對金融服務業來說,員工是珍貴的資產,也是買家願意出高價的原因之一,因此許多金融併購案,併購方會提出「留任獎金」,希望被併銀行員工留任,換了新老闆也繼續留下來打拼。花旗的「交易案件獎金」則是被併銀行提出的,只要員工留任到被併的最後一天,就可以領得到,目前傳出是最長6個月的獎金

但問題是,究竟哪天是最後一天,要等多久?是一年還是三年?是買家簽署的那天,還是金管會核准的那天,又或是真正合併的那天?被綁幾個月可拿6個月獎金或許划算,但若要被綁三年可能就有待商榷,在資訊不明下,讓員工難以考慮抉擇

 

 

此外,花旗提出的「交易案件獎金」必須要同意對花旗集團所有請求權概括性拋棄、應履行保密及禁止負評義務、行為不得損及花旗利益等,有七大點,只要未來違反七點之一,獎金就會被追回。但是上述法律用語十分模糊不明確,詮釋權都在資方,最後可能都是資方說了算

花旗員工指出,並非所有消金員工都有「交易案件獎金」,選取標準為何也不清楚,但花旗卻對外說是所有消金員工都在範圍內。

「資方謊話連連,」花旗工會員工私下表示,根據吹哨者提供的資料,所有潛在買家都要簽「禁止招攬條款」,包括第一輪買家,但花旗卻跟金管會所說,只有目前進入第二輪的四、五家銀行要簽,凡此種種,讓員工對資方很沒有信任感。

花旗工會表示,希望花旗能公開廢除禁止招攬條款,不要有禁止轉業的密約,讓員工可以自由謀職。另外對「交易案件獎金」的細節,也希望能勞資雙方坐下來溝通清楚,才能化解疑慮。

花旗董事長莫兆鴻今天發出內部信向員工說明,「禁止招攬條款」是為了避免買方不當使用機密資料,只要潛在買家沒有取得機密資料,或在招募中利用相關機密挖角,員工利用一般管道謀職,花旗不會阻擋。

至於需放棄請求權的「交易案件獎金」,要同意對花旗集團所有請求權概括性拋棄、應履行保密及禁止負評義務、行為不得損及花旗利益等,並規定員工10日內回覆,否則視同放棄。莫兆鴻表示,這是適用全體消金員工的額外保障,為讓員工有更充裕的時間瞭解自己的權益,信件回覆期將延長至11 月底

聯合報/文:沈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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