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待業、失業、專在家中處理家務等沒有投保勞保的民眾,都會被納入國民年金保險(國保),如果家人在國民年金保險加保期間不幸過世,遺屬最多可以申請3種給付,快一起來看看!
1.國保喪葬給付
被保險人於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65歲前)死亡時,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給付金額是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的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為18,282元,則喪葬給付金額為18,282元×5=91,410元。
2.國保遺屬年金給付
被保險人符合「在參加國保期間死亡」、「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等情形之一時,如遺有符合請領條件的「當序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受領遺屬年金給付的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第1順位)
(二)、父母。(第2順位)
(三)、祖父母。(第3順位)
(四)、孫子女。(第4順位)
(五)、兄弟、姊妹。(第5順位)
只要有前順位的遺屬存在(不論是否具備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後順位的遺屬就不能請領遺屬年金。而前順位的遺屬在請領遺屬年金後死亡、喪失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時,後順序的遺屬也不能請領。各順位遺囑也需符合年齡、收入能力等條件,詳見下表。
請領遺屬年金給付的遺屬,具有受領2種以上遺屬年金資格時,僅能擇一請領。例如,父、母都是國保的被保險人,而父母不幸雙亡,遺有1名未成年的孩子,此時只能選擇領取父或母其中1人的遺屬年金給付。
不過,如果未成年子女有2人以上,子女可以分別申請父、母的遺屬年金,也就是有些子女請領父親的遺屬年金,另外的子女請領母親的遺屬年金。
另外,同一順位的遺屬有2人以上(例如:第一順位的配偶及子女同時符合資格)時,可平均匯入各申請人帳戶,或協議匯入其中1人的帳戶。
3.勞保家屬死亡給付
若「遺屬」有人有保勞保,且過世者為其父母、配偶或子女,就可以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但要留意如果保勞保的遺屬有多人,只能推派一位請領金額最高的代表。
給付標準依照家屬死亡當月(含)起,被保險人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父母或配偶死亡發給3個月;年滿12歲子女死亡發2.5月;未滿12歲子女死亡發1.5月。
無論是國保、勞保的遺屬給付,對於家屬來說都只是微薄補貼,想要給予家人最完整的保障,還是自行將商業保險的保額拉高,比較能達成留愛家人的目的,對於收入能力有限的人來說,以定期壽險先將保障額度拉足,才能在不幸發生事故時真能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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