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投保時誠實告知體況非常重要,若是帶病投保被抓包,不僅保險公司不負理賠責任,保單也可能因此失效,從前繳的保費一毛都回不來!
一名網友在PTT保險版發文表示,自己的爸爸已經59歲,頸椎骨刺痛得很厲害,而且這疾病已經困擾他爸爸超過10年,有在許多大型醫院做過斷層掃描,去小診所復健次數也多不勝數,最近一次檢查被醫師告知有4目要處理。
經過醫生告知,爸爸終於想要補上實支實付保障。爸爸認為可以先投保,經過2年或痛到真的需要開刀的時候就有保險理賠,經詢問業務員,業務員表示「如果兩年後要開刀就不用告知 因為會去查的機率很低 且如果查到就不理賠而已 不會影響其他的疾病」,爸爸也與業務達成共識,打算不告知骨刺。
不過,對於該名業務的說法,原PO仍然心存三大疑問,首先是骨刺在體健中並無相關檢查,不知是否有告知義務;其次是不告知骨刺是否真的只有拒賠,還是會影響保單效力;第三就是若告知患有骨刺,是否會造成核保其他問題。
網友一面倒認為原PO爸爸若要投保,必須做到誠實告知義務,而且爸爸已明顯是帶病投保,既往症都不會理賠,更提醒保險公司最近理賠從嚴,一定會去調病歷,查到不實告知就不會理賠。
至於告知骨刺是否會造成核保問題,一般來說,保險公司會針對骨刺除外承保,或是加費承保、拒保都有可能,建議原PO可以誠實告知後送件看看。
除此之外,也有網友認為原PO爸爸接觸的業務員很有問題,留言痛批該名業務,「別聽業務豪洨,為了業績什麼鬼話都說得出口,除非未來不理賠就換業務賠給你」、「業務自己都不小心 這樣亂搞自己也會出問題...」、「這種業務可以拒絕往來了」。
另外,也有網友教戰自保辦法,認為可以於業務講解保單時在旁錄音,「若保險公司拒賠,請跟業務求償。」
參照保險法第64條規定,若保戶告知的內容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說明,讓保險公司減少對承保風險的評估,保險公司可在得知有解除原因1個月內,或契約訂立2年內解除契約,且可以不用返還已收取的保險費。
許多人會如同原PO爸爸一樣,以為拖過了2年除斥期間就沒事,不過就算保險契約訂立超過2年,保險公司無法解除契約,依保險法第127條規定,保險公司對投保前已發生的疾病,仍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也就是說,若保戶隱瞞體況被查到,不管經過多久時間,都一樣拿不到理賠金。
另外,若保險業務員為了業績,慫恿保戶不盡告知義務、帶病投保,金管會將視情節輕重,祭出3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止招攬處分,並可依法開罰保險公司60至1,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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