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在繳完遺產稅之前都無法隨意變更動用,若稅款金額龐大、繼承人一時之間無法負擔,可向國稅局申請用存款繳納遺產稅;不過,被繼承人生前就以保單為子女預留稅源,便可省去更多麻煩。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納稅義務人詢問,手上現金不足繳納遺產稅,但被繼承人死亡時有遺留銀行存款,可否申請以存款繳納遺產稅。
高雄國稅局回應,為兼顧納稅義務人權益及稅款順利徵收,財政部規定繼承人准比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規定,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的同意,或繼承人的應繼分合計逾2/3的同意,提出申請以被繼承人的存款繳納遺產稅。
納稅義務人如要以被繼承人遺留的存款繳納遺產稅,應於納稅期限(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二個月內),填妥遺產稅存款繳納申請書、繼承人繳納同意書,及備好被繼承人的銀行存款明細(含銀行名稱、銀行帳號、繳納金額等)等資料,向所轄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但須留意申請移轉的金額,不得大於該筆稅款的應納稅額。
相關書表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下載路徑為「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遺產稅\遺產稅存款繳納申請書(中英併列)」,亦有詳細教學影片放置於國稅局官網,並分享於YouTube頻道供民眾參考。
高雄國稅局特別說明,遺產稅如逾期未繳遭移送執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雖同樣是就遺產中的存款優先扣押取償,但卻會額外增加繼承人逾期未繳、加徵滯納金的負擔。因此繼承人可以善用此方式,避免多一筆滯納金。
若被繼承人生前就有預期自己的遺產會產生龐大稅務負擔,其實可以在生前就藉由要保人、被保險人都是自己,指定受益人為繼承人的人壽保險保單,為繼承人們做好預留稅源規劃,遺產就能無痛移轉給家人。但仍要留意國稅局有「實質課稅原則」審查,因此一定要及早安排,以免預留稅源不成,反而加重課稅負擔。
此外,繼承人有意要將名下資產傳承給子女,也可以透過在免稅額度內分年贈與,或是購買人壽保險的方式,將資產在生前就完整移轉給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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