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贈與稅申報是「贈與人」在贈與行為30天內向國稅局完成申報,但如果贈與人死亡時,被國稅局發現還有贈與財產沒課到稅,受贈人就會變成納稅義務人。
一位民眾在106年1月間出售名下房地,取得售屋款950萬元存入銀行帳戶,又在同年12月,將售屋款其中的350萬元匯款贈與女兒,卻未依規定申報贈與稅。
該位民眾109年10月間過世,北區國稅局查核遺產稅時發現這筆生前贈與女兒的350萬元,核定106年度贈與總額350萬元,扣除免稅額220萬元後,應納稅額13萬元(130萬元×10%)。
北區國稅局指出,因贈與人在109年10月間死亡時,該筆贈與稅尚未核課,依法改以女兒為納稅義務人。女兒不服申請復查,主張該筆匯款項是讓她代為支付生活雜支的相關費用,不屬贈與,但因未能提供具體事證,未獲變更,復查駁回。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贈與稅除符合不計入贈與總額項目的贈與外,若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此外,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原則上是贈與人,若贈與人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會改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若贈與人有行蹤不明、逾期未繳納贈與稅,且在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或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等3種情形之一時,稽徵機關即會改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發單補徵。
傳承資產給子女有不少課稅規範,最基礎的方式是父母先利用配偶間互相贈與皆免稅,再分別於每一年的贈與免稅額度內分批贈與給子女,或是利用子女結婚時的「婚嫁贈與」免稅額,放大資產移轉免稅空間。
此外,若是有更大筆的資產想要傳承,可透過人壽保單來規劃,過世之後能將財產以保險給付方式傳承給子女,但也要記得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指定必須符合免稅規範,且要避免踩到「實質課稅原則」8大地雷。若不知從何下手,尋求專業的保險業務員協助規劃才能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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