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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9

有了學保,學生還需要什麼保險?

羽聞、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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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好險網/羽聞、林翔

每一位學生都是國家未來的棟樑,國家應該給這群寶貴的生命有足夠的保障,可是為什麼學保卻接連多次流標呢?好險網企劃學保議題,來看看孩童保險該注意什麼?

為什麼壽險公司都不想承保學生平安保險?
為什麼壽險公司都不想承保學生平安保險?每年教育部要安排高中以下學保,總是多次流標,最後必須保險局出面協調,才能找出一家壽險公司勉強承保,但隔年同樣的劇碼又得重來一次。
 
學生平安保險即是提供在學、有學籍的學生基本的保障,包括實支實付的醫療理賠,及每人身故理賠100萬元,這項基本保障在莫拉克風災、八仙塵爆等幾次大災難中都發揮的作用,的確給學生最基本的保障。
 
但是近年不少人濫用學保,即明明是重症病童,無法上學,即以就讀幼兒園方式,取得學保資格;亦或是已罹癌者藉由就讀補校,取得學生保險的保額,這些帶病投保都會增加學保的理賠率,但更令壽險業者不敢承保的是背後許多關說、關說不成之後便有記者會,控訴壽險業者不理賠,造成商譽重大損害。
 
學生保險不是 社會福利
商業保險不能當成社會福利使用,學生保險的保費是1/3中央政府補助、1/3地方政府支出,1/3學生家長自負,一旦有些人濫用,造成保險理賠率爆增,保費增加,是所有人一起負擔,且可能造成真正需要保障的人,最後無法取得合理的保障。
 
就像很多保單不理賠事項,並不能因為訴求被保險人家境困難或需要幫助,就達到理賠要件,商業保險是靠保戶大家的資金,去承保不確定的風險,讓真正發生無預警風險的人,能有保險金支應,若是刻意人為的必然理賠,就會造成風險控管失靈與成本大增,最終即是如學保這般,無人想要承保。
 
孩子都是心頭肉,最大風險來自於意外與癌症
儘管由於《保險法》第107條的規定,未滿15足歲的被保險人不得有「死亡給付」,只能退回總繳保費。但個個都是父母心頭肉的莘莘學子,除了身故保障之外,還有其他同樣重要的風險需求。
 
以衛福部「105年國人死因結果分析」結果來看,1-14歲的前二大死亡原因,就是「事故傷害(23.3%)」及「惡性腫瘤(17.4%)」;而15-24歲的前二大,則是「事故傷害(45.7%)」及「自殺(17.0%)」。所以,未成年兒童的最大風險,主要是來自於意外事故與癌症。
 
除了學保,學生還需要什麼保險?
但目前學保保障內容,雖然主要包含一般及意外身故保障100萬元、殘廢給付、住院限額給付、傷害門診限額給付、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限免繳保費學生)、燒燙傷及需重建手術保險金、集體中毒慰問金及殘廢生活補助金…等,但實際的理賠金額也不會太高。
 
由於今年新得標的國泰人壽,相關保單條款內容尚未出爐,而以之前的三商美邦人壽學生團體保險為例,住院醫療保險金「每次住院最高給付金額」是5萬元、重大手術20萬元、傷害門診保險金的「每一次事故最高給付」為5000元、燒燙傷手術等最高3萬元、集體中毒慰問金每人給付3000元…。
 
意外險、癌症險,缺一不可
正因為理賠金額有限,每位爸爸媽媽需注意學生保險之外的商業保險保障是否足夠?也就是說,應該針對未成年學生的兩大風險來源-意外傷害(包括意外傷害醫療)及癌症方面,購買足夠的保障金額才是。
 
至於其他教育金準備的風險,當然也很重要。不過,還是值得特別提醒身為父母的大家:「因為先有父母,才有子女」,所以,父母的各種保障要先買足、買齊,行有餘力才能考慮用保險,來籌措子女教育金的問題
 
✸新聞摘要:
106年度學保,在6度流標後,終於標出。國泰人壽今天(26日)以每1學年每名學生保費567元得標(政府將補助部分),學保終於可免於在5天後開天窗的窘境。
資料來源(請點連結):中時電子報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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