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保單將嚴禁「超額利益」。近二年防疫險保單理賠逾2,000億元,為記取此重大教訓,金管會已擬訂兩大措施,一是產險業「費用填補」型保單,尤其是意外險或健康險的醫療費用,將以「補償實際損失」為限,即不得再有理賠超額利益,避免投保出現「投機」行為。
第二是因再保公司對防疫險理賠「不乾脆」,保險局也要求未來新保單開發前的風險控管說明書,要納入再保安排或胃納量備案,確保有足夠的再保或相關安排,並讓簽署人員對此負責,強化公司的責任,間接強化對再保的管理。
金管會已拍板新的保單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及應注意事項,在防疫險沈重的一課後,記取教訓,保單不再有「對賭」可能性。
先前防疫險之所以理賠慘重,是因「確診」或「隔離」即定額理賠數萬元,但被保險人未必有實際損失,失去保單損害填補的精神。
金管會官員表示,產險業的費用補償保險,本來就應是補償實際損失為限,如被保險人因發生保險事故,保單依單據理賠因事故產生的相關費用,即「損害填補原則」,但若保險公司認為看單據較麻煩,希望設計為定額補償,就應評估可能的損失金額,不是直接把定額定得很高。
換言之,未來保單即便是可以有定額補償,「定額一定是最低」,避免再有小保費、大保額,且出險機率又極高的情況。
另外,金管會官員表示,現行保單都有風險控管說明書,但對再保安排未明文規定,例如很多公司只寫「沒有安排再保,保險自留」,現在明文要求後,保險公司要詳細說明風險控管的方法。另修正草案中也將把風控人員納入商品簽署人員,等於風控人員也要對商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