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弱勢族群對通貨膨脹的感受深刻,為使經濟弱勢民眾擁有基本風險抵抗能力,金管會修正投保微型保險的全年綜合所得上限規定,由現行的門檻35萬元/70萬元,改成依所得稅法免稅額、扣除額的合計數,以明(2022)年為例,無配偶者/夫妻二人的標準變為42.3萬元/84.6萬元。
為了讓經濟弱勢或特定身分族群有基本保障,金管會推出微型保險,具有低保費、保障內容簡單易懂、保險期間短(1年)、多元投保方式(個人投保、團體投保及集體投保)等特點。可投保對象多元,除低、中低收入戶外,也包含一定所得以下族群、原住民、漁民、農民、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者及各該對象的家庭成員。
目前微型保險的商品種類,包含定期壽險(每人累計保額上限50萬元)、傷害保險(每人累計保額上限50萬元)及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每人累計保額上限3萬元)等三大類,可分別提供被保險人於特定期間內死亡或完全失能、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死亡或失能,以及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醫療費用支出的保障。
金管會為持續協助強化經濟弱勢民眾風險抵抗能力,已於本月16日發布修正「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並自發布日起生效。
金管會指出,本次修正重點在於經濟弱勢者全年綜合所得上限規定,由現行無配偶者/夫妻二人的35萬元/70萬元,修正為以不超過財政部公告當年度規定的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的合計數為上限,以2022年標準試算,無配偶者/夫妻二人之所得上限分別為42.3萬元/84.6萬元。
金管會表示,微型保險推動目的在於使經濟弱勢或特定身分族群,每年能以負擔得起的保費,購買基本保險保障,協助強化風險抵抗能力,避免因突發事故致個人或家庭經濟生活陷入困境。
金管會說明,考量通貨膨脹因素對經濟弱勢者所得影響,使經濟弱勢者所得上限可妥適反映經濟弱勢的實質情形,並衡酌經濟弱勢者所得來源以薪資所得為主,因此以「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之合計數」作為經濟弱勢者所得上限,藉由與所得稅法連結,反映物價上漲對於經濟弱勢者所得的影響,並可擴大微型保險所涵蓋的經濟弱勢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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