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今(2022)年1月1日起,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正式上線,民眾只要符合相關規範,就能申請使用稅額試算服務。但要注意財產、扣除額種類的限制與條件,還有7大不適用試算服務的情形,不符合的案件要記得自行完成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的中華民國國民,納稅義務人為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未辦理拋棄繼承者),且符合一定條件的遺產稅案件,可臨櫃或於線上同時申請查詢金融遺產資料及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收到「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確認申報書」,臨櫃(郵寄)或線上確認後,即完成遺產稅申報。
可以適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的案件,納稅義務人須在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申請,其遺產總額需在3,000萬元以下,且沒有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財產,並符合可適用的財產種類及扣除額限制規定。
可適用試算服務的財產種類有5項:
(1) 土地及房屋:被繼承人單獨所有或持分所有。
(2) 存款、投資理財帳戶、電子支付帳戶、記名式儲值卡及基金:金融機構存款合計金額與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平均利息所得,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換算存款金額,短差在五百萬元以下。
(3) 上市、上櫃及興櫃之有價證券、短期票券
(4) 保險:被繼承人為要保人,且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不同人之保險。
(5) 汽車:被繼承人遺有汽車一輛且車籍五年以上。
可適用試算服務的扣除額種類也有5項:
(1) 配偶、子女及父母之扣除額:被繼承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且與戶籍登記資料相符。
(2) 身心障礙扣除額:被繼承人配偶、子女或父母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3) 死亡前未償債務:被繼承人於金融機構貸款金額合計在700萬元以下。
(4) 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額:透過地價稅資料勾稽屬公共設施保留地。
(5) 喪葬費
此外,若是遺產稅案件有以下7種情形之一,都不適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
(1)金融機構未於期限內回復金融遺產資料(或回復不完整)。
(2)納稅義務人已申報。
(3)被繼承人因公死亡加倍計算免稅額。
(4)被繼承人財產或納稅義務人身分涉訟。
(5)有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或其配偶財產。
(6)死亡前2年內出售不動產合計超過500萬元。
(7)被繼承人遺有保管箱。
國稅局提醒民眾,如不同意稅額試算內容、有其他財產或扣除項目、不符合稅額試算服務的條件,仍應在申報期限屆滿前自行辦理遺產稅申報,以免錯過申報期限而遭要求補稅並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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