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贈與行為並不一定是「將財產移轉受贈人」,只要是讓對方獲得利益,都應以贈與論。日前一位民眾向國稅局詢問,兒子購買一棟房屋還有部分貸款沒還完,如果自己替兒子償還貸款,是否應申報贈與稅,國稅局也出面回答了!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其免除或承擔的債務,以贈與論。因無償替他人承擔貸款,雖未給付資金與他人,但已使他人獲得實際利益,應依規定視為贈與,依法申報贈與稅。
國稅局說明,民眾的兒子購買房屋,尚有房屋購屋貸款544萬元,他以自有資金無償替兒子償還該筆貸款,若是在111年度代償,以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每人有免稅額244萬元計算,應申報並繳納贈與稅30萬元〔(544萬-244萬) x 10%〕。
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替家人清償債務,如房屋貸款、信用貸款或私人借款,因該行為已涉及贈與,務必申報贈與稅。此類「以贈與論」案件,如果納稅義務人漏未申報,稽徵機關會先通知民眾,民眾務必在收到通知後10日內申報,以免補稅又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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