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無論自己看來是否有受損,最好還是都報警並通知保險公司處理!一名車主在發生事故之後,以為車子沒有受損,不僅繼續開車,也未即時報案、通知保險公司,最後被判定「肇逃」而拿不到保險理賠金,52萬元修車費全得自己吞。
鄭姓駕駛就汽車車體損失投保「汽車車體保險乙式」,某日駕駛汽車經過慢車道,因下雨天車道縮減為一線道,過路口時車左側彈跳一下,以為輪胎壓到東西,儀表板出現「胎壓異常」警示燈亮起。
鄭姓駕駛出於安全顧慮,停至路旁的停車位下車檢查,經檢查後,見車輛外觀並無受損,以為只是輪胎破損(屬於乙式保險的不保事項),因此先將車停在停車地點,拍照存證後將車留置於該處,自行走路回家,打算隔天再找輪胎行更換輪胎。
隔日輪胎行檢查後發現,車輛除輪胎破損外,前橫軸也斷裂,因此鄭姓駕駛隨即請輪胎行將車輛移至原廠檢修,並向警察局報案,隨後也通知保險公司車輛在原廠,保險公司接獲通知後派員與鄭姓駕駛接洽。
保險公司將車輛移至北部的維修場,維修期間亦派員確認維修項目,全權處理維修事宜,直到維修完畢送回後,才通知鄭姓駕駛確認取回車輛,修繕費用共計52萬元。
鄭姓駕駛要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金時,保險公司卻以他肇逃為由拒賠,鄭姓駕駛不滿指出,發生事故後他有依照程序報案、通知發生保險事故,且保險公司派員確認維修項目時,都沒有向他說明有何不可理賠的情形,直到修完車、他也拿回車輛後,才被告知無法理賠,讓他氣得告上法院。
保險公司抗辯,車輛彈跳後,鄭姓駕駛稱「以為輪胎壓到東西」未立即停車檢查,也未通知警察到場處理,反而自己駛離事故地點,將車輛停在距離事故地點500公尺遠的路旁停車位,遲至數日後才報警、通知保險公司,已無法研判事故發生原因,顯然已侵害保險公司調查事故發生原因的權利,且依照修車證人的證述,以及估價單所載的維修項目,都可以發現車輛因事故已造成外觀明顯可見的受損,而非鄭姓駕駛所稱的「不知發生碰撞情形」、「外觀並無受損」。
法官依據證物、證言指出,鄭姓駕駛在事故發生後,既未將車輛留置現場,也未立即報警處理或通知保險公司到場,他逕自駛離事故現場的行為,已成為車體損失保險乙式約定條款第所約定「肇事後逃逸」的行為,屬於不保事項。
此外,針對鄭姓駕駛「保險公司從未表達不予理賠」的主張,法官認為,在車輛維修過程中,保險公司雖按照一般申請出險的程序處理,但也有要求維修廠技師就原有及歷次追加的維修項目,都需要事先通知鄭姓駕駛並徵得其同意才能進行,且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未曾向鄭姓駕駛或維修廠表明本件維修已經查證屬實並釐清肇事責任,會同意理賠。
法院最終判決,鄭姓駕駛在事故發生後未將車輛留置現場並立即報警處理或通知保險公司到場確認,屬於有車體損失保險乙式約定條款所約定「碰撞後逃逸」的不保事項,則保險公司即無依約給付保險金的義務,鄭姓駕駛的告訴即屬無據,可再上訴。
《延伸閱讀》
《2個月後要手術!女網友急尋投保遭警告:理賠、保費二頭空》
《贈與免稅額244萬元原來這樣算 2方法再放大資產轉移效果》
《催告通知沒送到「住所」不算完成催告 保險契約仍然有效!》
《月配息投資型保單 網友經驗談5張圖告訴你!》
《疫情拉警報/6款防疫險一表比較 隔離最高理賠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