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一名男子因曾罹直腸癌接受手術,留下腸沾黏後遺症,他數十年後接受結石手術時,因為腸沾黏無法選擇微創手術,只能以復原時程緩慢的剖腹方式治療,導致住院天數拉長。男子認為這算「癌症併發症」,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卻被拒,最終透過訴訟順利拿到理賠金。
高姓男子早年向保險公司投保防癌終身保險,約定在保單期間内確診罹癌,並於醫院接受癌症或併發症所需的治療,可以請求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及癌症在家療養金。
高男2008年5月不幸確診直腸癌並接受手術,手術時因爲有移動腸子,將腸子擺回腹腔後導致腸子沾黏堵塞,此種腸子沾黏併發症,導致高男在11年後的2019年7月接受膽結石切除手術時,無法使用一般正常病人住院天數較少的微創手術,只能改用「大刀剖腹」的方式切除膽結石,因此導致手術後住院時間長達51天。
高男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認為高男住院原因應是治療膽結石,與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或癌症引起的併發症無關,因此拒絕給付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高男不滿被拒賠,便對保險公司提起告訴,他主張,自己向另一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理賠條件未包括「癌症引起之併發症」,但在調閱病歷後對方就同意給付住院保險金;反觀被告保險公司卻拒絕給付,讓他認為相當無理。
法院判決指出,依高男所提的手術診斷證明書,顯示高男接受手術後住院的原因之一就包括「直腸惡性腫瘤術後併腸阻塞」。進一步詢問手術醫院,得知高男進行手術的直接原因,固然是因「膽囊結石併化膿性膽囊炎」,但住院的原因亦包括多次腸阻塞症狀與感染;而高男之所以出現腸阻塞症狀,就是因為高男曾因直腸癌接受外科手術,術後終生易有腸阻塞、腸沾黏症狀。
因此法院認為,高男手術後的住院,應符合保險契約約定的「癌症所引起的併發症(即直腸癌術後之腸阻塞、腸沾黏),經醫師或醫院診斷必須接受住院治療」的情形。最終判決保險公司應給付保險金,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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